票據法規定可以辦理掛失止付的票據喪失的,失票人可以依照票據法 的規定及時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 失票人通知票據的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掛失止付時,應當填寫掛失 止付通知書 並簽章。掛失止付通知書應當記載下列事項: (一)票據喪失的時間和事由; (二)票據種類、號碼、金額、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稱、收款人名稱 ; (三)掛失止付人的名稱、營業場所或者住所以及聯繫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