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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證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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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九章 證券業協會

第一百六十二條
證券業協會是證券業的自律性組織,是社會團體法人。
證券公司應當加入證券業協會。
證券業協會的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的會員大會。

第一百六十三條
證券業協會的章程由會員大會制定,並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一百六十四條
證券業協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教育和組織會員執行證券法律、行政法規;
  (二)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
  (三)收集整理證券資訊,為會員提供服務;
  (四)制定會員應遵守的規則,組織會員單位的從業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會員間的業務交流;
  (五)對會員之間、會員與客戶之間發生的糾紛進行調解;
  (六)組織會員就證券業的發展、運作及有關內容進行研究;
  (七)監督、檢查會員行為,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協會章程的,按照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賦予的其他職責。

第一百六十五條
證券業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成員依章程的規定由選舉產生。

第十章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一百六十六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

第一百六十七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在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法制定有關證券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規則,並依法行使審批或者核准權;
  (二)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託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諮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四)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並監督實施;
  (五)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資訊公開情況;
  (六)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七)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
  (二)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
  (三)查閱、複製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或者隱匿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
  (四)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跡象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第一百六十九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時,應當出示有關證件,並對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一百七十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必須忠於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

第一百七十一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

第一百七十二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制定的規章、規則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應當公開。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調查結果,對證券違法行?作出的處罰決定,應當公開。


第一百七十三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發現證券違法行?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一百七十四條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在被監管的機構中兼任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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