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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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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概況>投資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第十三章 || 第十四章 || 第十五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制度

第十三章 清算業務


【頒佈單位】 中央人民 政府財政部【頒佈日期】1992年06月24日 【實施日期】 1992年7月1日

第六十五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清算業務,包括企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解散、終止進行清算時發生的財產作價及處理、債權債務的清理、清算費用及損益的核算和剩餘財產的分配等。


第六十六條

財產清算的作價方法,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由清算委員會確定。

第六十七條

清算費用包括企業在清算過程中為進行清算工作而發生的各項支出。清算損益包括清算期間的繼續經營損益、財產處理損益以及無法收回的債權和無法歸還的債務等。清算損失與清算收益相抵後的淨額與清算費用之和或差,為清算淨損益,在資產負債表中單列項目反映。清算終了,如果為清算淨收益,應當依照稅法規定繳納所得稅。

第六十八條

企業的剩餘財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分配。

第六十九條

企業自清算開始,應當視作會計年度終了,按照本制度第七十一條和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編製並報送會計報告。清算期間跨年度的企業,應當於年度終了,編製並報送資產負債表和清算損益表;清算終了,編製並報送自清算開始至清算結束的清算損益表和財產分配表。清算終了的會計報表的報送時間應當在企業注銷工商登記之前。


第十四章 會計科目和會計報告


第七十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會計科目應當根據會計核算的需要,參照財政部制定或者由財政部審核同意的行業會計科目設置。沒有規定的行業會計科目的,企業可以參照其他行業的會計科目設置。會計科目一般分為資產、負債、投資人權益和損益四大類,工業企業還可以增加成本類科目。會計科目應當參照行業會計科目的規定分類順序編號。

第七十一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財務狀況變動表以及利潤分配表等有關附表。需要上報匯總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必須按照財政部制定或者由財政部審核同意的行業會計報表格式及項目內容編製;其他報表可以由企業根據需要,參照財政部制定或者由財政部審核同意的行業會計報表格式及項目內容編製。沒有規定的行業會計報表的,企業可以參照其他行業的會計報表編製。財務情況說明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投資總額、投資構成以及投資進度;
2.資本變動情況;
3.生產經營情況;
4.盈虧情況及利潤分配情況;
5.資金變動及周轉情況;
6.外匯平衡情況;
7.主要稅費的繳納情況;
8.財產的盈虧損廢情況;
9.會計核算方法的變更;
10.其他有必要說明的情況。

第七十二條

季度會計報表和年度會計報告應當分別報送主管財政部門、當地稅務機關、企業主管部門以及投資人。年度會計報告還應當報送原審批機關。季度會計報表應當於季度終了後15天內報出,年度會計報告應當於年度終了後4個月內連同中國註冊會計師的查帳報告一併報出。

第七十三條

以外幣作為記帳本位幣的企業,年度外幣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應當換算為人民幣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利潤分配表。資產負債表項目一般按照年末國家外匯牌價換算,其中原由人民幣折合為外幣金額的項目,仍應按原人民幣金額計算。實收資本項目,對於以人民幣註冊的企業,按照投入時的人民幣金額或外幣折合人民幣的金額計算;對於以外幣註冊的企業,按照年末國家外匯牌價換算。利潤表以全年加權平均匯率對營業收入項目中的外幣營業收入部分進行換算,然後與人民幣營業收入部分的人民幣金額相加,得出營業收入項目的人民幣金額;再按照相同的方法,將折扣與折讓項目的外幣金額換算為人民幣金額。兩者相減後,得出營業收入淨額項目的人民幣金額。營業稅金項目以實際應交的工商統一稅的人民幣金額反映。營業收入淨額項目的人民幣金額與營業稅金項目的人民幣金額相減後的差額,除以相同項目的外幣金額相減後的差額,算出一個換算比例,據以換算利潤表中的其他項目。利潤分配表中利潤總額項目,以同期利潤表中利潤總額項目的人民幣金額反映。所得稅項目,以全年實際應交所得稅的人民幣金額反映。年初未分配利潤和年初未分配利潤調整數兩項目,以按照上年末國家外匯牌價換算的人民幣金額反映。已分配股利項目中,以人民幣支付的股利部分,以實際支付的人民幣金額反映。年末未分配利潤項目,以同期資產負債表未分配利潤項目的人民幣金額反映。其他項目,按照年末國家外匯牌價換算。在資產負債表和利潤分配表的換算過程中,因各項目採用不同匯率而產生的差額,作為貨幣換算差額,在有關報表中單列項目反映。

第七十四條

企業在國外或港澳地區的附屬企業,如以當地貨幣作為記帳本位幣並編製會計報表的,在與企業本身的人民幣會計報表進行匯編合併時,應先將附屬企業的會計報表換算為人民幣會計報表後再行合併。資產負債表比照本制度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方法進行換算。利潤分配表比照本制度第七十三條第四款規定的方法進行換算。利潤表各項目一般採用全年加權平均匯率進行換算。

第七十五條

企業向其他企業投資,如投資額佔接受投資企業的資本總額或者股本總額50%以上,應當將本企業和接受投資企業的會計報表合併,編製合併會計報表。接受投資企業的編表貨幣如與本企業的編表貨幣不一致,應當比照本制度第七十三條或第七十四條的規定,先將接受投資企業的會計報表換算為與本企業編表貨幣一致的會計報表,再行合併。由於接受投資企業與本企業的經營性質不同等原因不宜編製合併會計報表的,經主管財政部門或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核準,可以不予合併。接受投資企業的會計報表,不論是否已經合併,都應當隨同本企業的會計報表一併報送有關部門。


第十五章 會計檔案


第七十六條

外商投資企業的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告、驗資報告、查帳報告、財務會計制度以及與經營管理和投資人權益有關的其他重要文件,如合同、章程、董事會決議和長期經濟合同等。

第七十七條

企業必須按規定建立會計檔案和檔案管理制度。會計檔案必須在中國境內的企業所在地妥善保存,不得丟失損壞。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和月份、季度會計報表,至少保存15年。年度會計報告(包括清算會計報表)及其他重要會計檔案必須永久保存。

第七十八條

會計檔案保存期滿銷毀時,應當抄具清單,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後銷毀。銷毀會計檔案的清單應當永久保存。

第七十九條

清算結束時,企業的會計檔案一般應當移送原企業主管部門保存。移送會計檔案的清單,應當抄報原主管財政部門。

第八十條

本制度由財政部解釋和修訂。

第八十一條

企業在執行本制度時,需進行納稅調整的,應當在申報納稅時依照稅法的規定進行調整。

第八十二條

本制度自1992年7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1985年3月4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會計制度》同時廢止。本制度實施前發布的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會計問題的單行規定,凡與本制度有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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